1、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符合要求。
2、血压不能超过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汞柱)。
3、不能患有结核病和
支气管扩张病。
4、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有各种
恶性肿瘤病、
结缔组织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
麻风病等不合格。
5.两眼
矫正视力之和高于5.0,两耳听力均高于2米。
6.五官端正、四肢健全。不能有其他妨碍教学工作的疾病。
具体
教师资格证体检项目包括:
①普检(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身高、体重、血压);
②抽血检查:肝功普查、
血常规、肾常规;
③心电图、尿常规;
④胸部拍片;
⑤静脉采血。
体检一般程序
健康管理中心“开单处”报到、缴费、领取体检表→采血→内、外科→五官科→胸片(做胸片前要记得先到开单处登记)→心电图等→所有项目检查完毕,将体检表交回开单处→结束。(幼儿园教师加检妇科类检查)
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采血前必须空腹(体检前一晚9:00以后不能进食)。
2.参加体检人员必须携带
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直接向体检医院缴交。
3.体检结束后,参加体检人员应将体检表交给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局统一向体检医院领取体检结果,参加体检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体检材料,均不作为其健康状况的依据。
4.若未能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认定。
5.如发现体检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次资格认定外,三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
一、体检安排
考生通过笔试和面试后,再当地的认定公告中找到认定信息,其中包含体检说明。比如体检医院(地点)、体检时间、体检流程。
二、体检程序
报到后领取体检表——填写体检表——缴交体检费——参加体检(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收费按体检医院经物价部门核定的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者需携带身份证、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照片及碳素钢笔。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
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
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提交怀孕的医学证明,勿做X光检查。
4.女性建议沐浴后体检。
5.填写体检表时请在体检表右上角注明体检编号。
四、体检结果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体检结束后两周内将体检结果通知本人。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结论仅在当年当次认定教师资格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