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上不能带什么

女士用的化妆品 饮料 可以带吗还有 日常用的药品

第1个回答  2020-04-27
在这里看到过乘坐飞机禁带物品:
http://www.21webtimes.com/post/feiji.html
乘飞机禁带物品列表,哪些是乘飞机禁带物品呢
哪些物品乘飞机禁止携带,08年飞机禁带物品大家都要注意看看好,不然将给您嗲来很多不便,有些禁带物品,如果您带了,只能被迫丢弃在机场了。
发胶、衣领净、1瓶(350ml)摩丝:1瓶(350ml)
香水:(500ml)杀虫剂: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1瓶(350ml)上述物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ml(或1公斤)
打火机(充有可燃气体或燃料油的)5只安全火柴:5盒
携带有酒类等液态物品,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请您先办理托运后,再进入安检区域。如您带有碳酸饮料、矿泉水、牛奶、果汁等液态物品,最多可携带2瓶(不超过500ml),且要经开瓶检查,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乘坐飞机禁止及限量携带物品:
飞机禁带物品: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胶其它各种类型的带有攻击型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危险溶液及国家规定的其它禁运物品。
乘机出行免不了带点香水、发胶、打火机之类的生活用品,这类物品因含有易燃物质实行限量携带。发胶、衣领净、摩丝、发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分别限带1瓶(350毫升),香水限带500毫升,这几种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计不得超过1000毫升或1
公斤。包装完好的白酒限带2公斤,气体打火机5个,安全火柴5小盒。
自2001年10月1日起,搭乘民航班机的旅客不得携带任何刀具。手术刀、屠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可作为行李托运。过去,民航部门允许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生活用刀刃长不超过6厘米,自2001年10月1日起,民航部门允许旅客可以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刀刃长不超过4厘米,水果刀、剪刀、女士的修眉刀、男士的剃须刀片等生活用刀,以及装饰用佩刀都必需放在托运行李中,或者交机场安检部门暂存。
还需注意的是,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体积在20CM×40CM×55CM以内
第2个回答  2019-03-09
1/未经安全检查的行李和物品,承运人不得运输。
2.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加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运或随时终止运输。
3.旅客携带的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或钝器,应随托运行李托运,不能随身携带。
1.
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品;
2.
伪造的货币及伪造有价证券;
3.
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
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
各种烈性毒药;
5.
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
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第3个回答  2019-05-24
菜刀、大剪刀、剃刀等生活用品和手术刀等专业用刀及一些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交运;某些易燃易爆的生活用品可以限量随身携带,如:发胶、摩丝、衣领净、光亮剂、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限带1瓶350毫升。香水限带500毫升,限带的生活用品累讦不和超过1000毫升或1公斤。包装好的白酒限带1公斤
第4个回答  2010-05-05
可以带
第5个回答  2019-04-12
这个问题我曾经在机场被折腾过,所以知道:
1.什麼东西不能带呢?
Q:1.工具棍棒类:
各种质料之棍棒、球棒、球杆、鱼竿、锄头、锯子、鎚子、螺丝起子、水果刀、菜刀、剪刀、西瓜刀、生鱼片刀、开山刀、镰刀、冰凿、大型鱼钩、凿子、铁鍊、厚度超过0.5公釐之金属尺、长度超过五公分之金属钉、飞镖、强力弹弓、运动弓箭、观赏用宝剑、防身喷雾器、灭火器、玩具枪等可能转变为攻击性武器之物品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所属之各类枪械、弹药、刀械类武器。
2.高压缩罐:杀虫剂、润滑剂、瓦斯罐、喷漆、充气後之潜水钢瓶等以高压充填之瓶罐类物品(病患旅程所需之医疗用氧气瓶、操纵义肢用之二氧化碳瓶,装填量在230公克以下者得携带上机)。
3.腐蚀性物品:王水、硫酸(铅酸电池)、硝酸、盐酸、苛性钠、强碱、水银、铅酸电池、湿电池、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蚀作用之物品。
4.爆裂物:C4、TNT、CEMTEX、PETN、代那迈、特出儿、硝化甘油、黑火药等军、商用、急造爆药、各类引信、雷管、底火、烟火、爆竹、照明弹等。
5.易燃品类:汽油、柴油、去渍油、煤油、罐装瓦斯(丁烷)、喷漆、油漆、大量之塑胶制简易打火机、工业用溶剂、燃油、火祡、涂料、稀释剂、点火器等其他於常温下易燃之物品。
6.放射性物质:
铀二三五、铀二三八、碘一三一、铯一三七、钴六十、氘、氚等本身具游离辐射能量之物质、核种。
7.具防盗铃装置之公事包及小型手提箱。
8.强氧化剂:
漂白剂(水、粉)、工业用双氧水等易产生剧烈氧化作用物质。
9.毒物及传染物:各类具有毒性之化学原料、毒气、氰化物、农药、杀虫剂、除草剂、活性滤过性病毒、活体生化品等。
10.磁性物品:永久磁铁等会产生高磁场之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