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制度的判刑标准:
1、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
2、对于基层法院管伏薯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3、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简化审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这是程序上的从宽。
综上所述,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会告知嫌疑人签订一份具结书,在里面阐述从轻量刑的意见,对于嫌疑人来说,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就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当然,最终量刑还需要法院经过调查确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纳检察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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