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里总包是一般纳税人,以主材甲供,进度款都开具了3%的简易计税发票。实际材料都是总包自己采购的。这种情况总包是偷税漏税吗?对业主这边有没有影响?
但材料都是总包买的,没有甲供材料。这个如果税务局或哪边查的话对业主有影响吗?
手续不理顺肯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