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自查报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2-23
【 #报告# 导语】自查报告中的文字表述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不能虚报浮夸,凡是用数据来说明的事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以下是 无 整理的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自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组织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等职能部门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在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深入乡镇及重点林区大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宣传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食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并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切实加强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形成了县、乡、村三级联动的管控机制,有效推进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

  一、全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特别是食用类野生动物养殖情况。

  按照省、州林草局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全县野生动物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活动。经调查,全县范围内无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场所。

  二、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情况,包括工作开展、退出方案制订等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精心安排部署下,我县采取有力措施着力加强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县规范放生管理办法》,依法、科学、有序管理放生,切实维护县生态环境安全、平衡;二是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县林草局、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对全县经营市场、餐饮、宾馆、超市等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严禁非法经营、加工、销售野生动物资源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三是县林草局结合疫情防控、护林防火等工作,抽排人员组成联合宣传小组,深入乡镇和重点林区开展林草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车播放的形式,用藏汉双语向农牧民群众讲解禽流感及新型冠状肺炎的发生与捕食野生动物之间的关联性,教育引导农牧民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四是县林草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局深入林区开展打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在全县范围及重点区域张贴《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经营、销售、捕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强力维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五是划定管护责任区域,要求生态护林(草)员坚持日常的巡护工作,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严格管控野生动物资源情,杜绝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和蔓延;六是加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力度。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林政、野保等部门配合,不定时进入林区督促检查护林员巡护情况,森林资源及野保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巡护到位,防范捕猎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存栏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意见建议。

  对存栏的食用类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后续处置及补偿措施的建议:国家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按照前期市场的销售价格进行统一收购、屠宰,并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发放失业救助补贴金。

  四、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人员转产转业的政策措施建议。

  建议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内地优质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因地制宜,选址办厂,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将食用类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从业人员合理安置到工厂内务工,让他们能就近就地务工,促进从业人员增收致富,有效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五、对《野生动物保护 法》以及省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

  因近年来,随着我县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明显增加,野生动物下山损坏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物资情况时有发生。不但给当地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也对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但由于没有明确的补偿办法和标准及正常的资金来源,在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极其困难与被动。特别是地方财政困难,无法解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费用。为此建议:《野生动物保护 法》第十九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修改为国家、省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给予补偿。

  六、今年以来,案件查处及鸟类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来,我县进一步强化了森林、草原、野生动物等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抓实生态护林(草)员日常巡护监管,确保资源管护无死角。同时,在县森林公安局的积极配合下,采取不定时深入林区开展执法检查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县范围内未出现捕猎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

【篇二】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自查报告


  1月3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强化野生动物管控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措施贯彻落实,并重点围绕六方面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会议强调,为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管控监督工作,各派出机构、林草防治总站要围绕建立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野外巡护看守、隔离封控人工繁育场所、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强化疫源疫病监测、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突出野生动物交易市场、餐馆饭店、人工繁育场所以及展示展演单位等重点部位,对辖区各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各派出机构和林草防治总站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在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的前提下,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落地。对督导检查发现的不作为虚作为慢作为、落实不力、漏报瞒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绝不姑息。

【篇三】野生动物管控工作自查报告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强候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赋予林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做好监测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精力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扎扎实实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积极指导各监测站点提前进入运行,确保对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进行严密的追踪监测。

  二是科学规划,做好日常监测与防控。监测站点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设置候鸟等野生动物观察点、巡查路线和监测样地,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走廊带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按照“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的要求,严密监测本区域候鸟等野生动物种群动态,每天按时上报监测信息。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养殖野生动物的疫病防范工作。各监测点定期对本地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其做好卫生防范及消毒处理工作,防范可能出现的疫情,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安全。同时,结合当前小反刍兽疫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强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经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测防控工作列入日常议事日营利用监管,发现非法来源于西藏、青海、新疆、四川等省区的偶蹄类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时,积极会同工商、卫生防疫、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进行跟踪调查,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四是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的市场、宾馆、酒楼、养殖场等野生动物经营、运输、养殖场所及经常发生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打击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典型的案件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五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保护野生动物和疫病防范意识。结合监测防控工作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重要性,普及保护鸟类和预防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病的科学知识,消除群众盲目恐慌心理,提高其科学防范意识,增强其高致病性禽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信心。

  当前正处于候鸟迁徙期,候鸟与候鸟之间、候鸟与家禽之间接触频繁,禽类感染和传播高治病性禽流感的机率增加。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一是科学部署,严密防范,做好候鸟的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要根据本区域野生鸟类越冬地、迁飞停歇地和迁飞通道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重点看护和监控,制止人员、禽畜进入上述区域与野生鸟类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二是严格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上报制度。各监测点在监测工作中,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不正常死亡等异常现象,要立即采集样本送检,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将现场记录和送检情况在2个小时内上报省林业厅。三个监测点每天下午四时前要与厅电话联系一次。要确保疫情不迟报、不缓报、不瞒报、不错报,以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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