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男方不养女儿,事过二十多年,还能想男方要抚养费吗?

因第三者而离婚,两个女孩法院判决一人一个,但是因为其他原因男方拒绝抚养,而后过了几年后他又要求抚养,女方不给。事以过二十多年两个女儿有没有权利向父亲要回他欠母亲的抚养费呢?希望大家认真回答,谢谢也可以发表议论

第1个回答  2006-11-10
事过二十多年女儿再替母亲去要回父亲所欠的抚养费,因此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所以女儿如果要通过诉讼向父亲要回抚养费已经不可能了.
但是女儿还是可以找父亲协商,要他把所欠的抚养费还给妈妈,也许父亲良心未泯灭,会把这辈子欠的金钱债和感情债一起还给女儿及前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