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9
1. 地方性法规可以针对以下事项进行规定:
a.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需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的事项。
b.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2. 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之间存在不一致时,适用以下规定:
a. 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b.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3.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除非:
a. 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
4.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b.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在不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5. 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需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该常务委员会应在四个月内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
6.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审查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时,如发现其与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应作出处理决定。
7. 除特定城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8.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上述规定行使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职权。自治州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述规定确定。
9.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涉及本条第二项所述范围以外的事项,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