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里对员工的基本社会保险有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5-18
一、强制要交的保险有两种: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二、养老保险是鼓励企业和员工交纳,但不是强制的。因为养老保险的性质是员工缴纳保险期满15年并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领养老金,如果达不到这一条件,就只能一次性领取自己帐户里的金额(不包括公司缴纳的部分)
三、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现在政府都没有强制企业交纳的条款,一般企业很少为员工交纳这两种保险。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
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
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劳动权利。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
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
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
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
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8-01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社会保险做出很明确的规定.只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必须对社会保险做出说明.工伤保险都是企业必须为劳动者购买,劳动者无须支付工伤保险保险金.
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意外伤害保险金等你可以选择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