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中,犯罪因素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一类是决定犯罪发生和变化的因素系统,即诱发、促成和影响犯罪及其过程的因素,包括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生理因素、自然环境因素以及文化因素等;另一类是影响犯罪存在和变化的因素,即有利于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各种因素,是犯罪变化的第二位原因,它们本身并不产生犯罪,但却对犯罪的产生起促进、加强、保证和提供便利等作用。
此外,还有不属于犯罪的社会原因和个体原因的,但又是犯罪发生不可缺少的时空条件和被害人状况等因素,也是犯罪原因系统的组成部分。犯罪原因又称犯罪根源。是诱发犯罪的各种因素的总和。犯罪原因理论是犯罪学理论的基础,决定了犯罪预防理论的体系和内容,也是制定犯罪对策的依据。
犯罪现象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关系是如下:
1、犯罪现象是犯罪行为的外在表现,而犯罪原因是犯罪行为的内在原因,外在的犯罪现象通过内在的原因的驱使下表现为犯罪现象。
2、通过犯罪现象可以究其本质而探寻犯罪原因,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犯罪的发生有其原因和条件,犯罪预防就是通过多种手段、多个层次的努力,抑制、消除犯罪发生的原因和条件,或者削弱犯罪因素的作用和强度,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犯罪现象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它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称。可以说.它既是人类社会自然出现的产物,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所以,要构建起犯罪社会学的理论体系,必须把犯罪现象作为研究起点。
一般来讲.犯罪现象是由犯罪事实、犯罪人及社会这三个要素构成的。当然,犯罪社会学不是就某一案件或某一个人来研究犯罪的.也不是以抽象的概念加以研究的,而是主要以个人或案件事实为载体对犯罪现象进行综合考察研究的。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本质存在于人与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之中,因为犯罪现象是社会的产物,所以犯罪现象的本质也应该从人与人、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观点.我们认为.犯罪社会学对犯罪现象及本质的研究应当以社会的整体角度进行综合考察.应当首先从犯罪现象的状况、犯罪现象的特点和犯罪现象的规律等方面着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