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4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2
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12名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主要领导和骨干人员。这12名被通缉的逃犯是林莉、彭、张世龙、谭东、谢建洲、谢家旺、谢辉、吴志强、赵、欧阳志鹏和朱振魁。
公安机关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线索,同时检举揭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协助转账洗钱、非法开售“两证”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如果您发现任何情况,请及时拨打110。公安机关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和检举有功人员予以保护和奖励。
12名被通缉的逃犯是:
1.林力,男,1988年12月25日出生,注册地址:江苏省新沂市曹桥镇岩头街120号,身份证号码:
320381198812252138。
嫌疑人林莉
2.彭,男,1982年9月16日出生,户籍地址:安徽省颍上县建营乡陈屯村南彭队17号,身份证号码:
341226198209165210。
犯罪嫌疑人彭
3.张世龙,男,1987年11月20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德化县程楠镇西山村夏薇14号,身份证号码:
350526198711203013。
犯罪嫌疑人张世龙
4.谭东,男,1990年3月5日出生,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龙村镇龙村街37号,身份证号码:
350783199003058516。
嫌疑人谭东
5.谢建洲,男,1991年9月24日出生,注册地址:福建省建瓯市东风镇东风村吴厝巷6号,身份证号码:
350783199109241511。
嫌疑人谢建洲
6.谢家旺,男,1997年3月23日出生,注册地址:福建省安溪县程响镇南屏村南山62号,身份证号码:
350524199703232510。
犯罪嫌疑人谢家旺
7.谢辉,男,1990年5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宁化县安源镇杜家村贾鹏9号,身份证号码:
350424199005081617。
嫌疑人谢辉
8.吴志强,男,1988年6月1日出生,注册地址:福建省晋江市池店镇赤峰路3号,身份证号码:
350524198806015610。
嫌疑人吴志强
9.刘风亮,男,1991年10月4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南省汝州市汝南办事处马庄二组,身份证号码:
41048219911004595X .
嫌疑犯刘风亮
10.赵,男,1994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湖南省双峰县花门镇大石峪村红星组,身份证号码:
431321199412248636。
嫌疑人赵
11.欧阳志鹏,男,1985年12月18日出生,注册地址:湖南省双峰县洪山店镇菊花村新塘组,身份证号码:
432522198512186990。
犯罪嫌疑人欧阳志鹏
12.朱振魁,男,1980年12月15日出生,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汤敏路金恒利都城1号楼A座1501室,身份证号码:
41272219801215771X .
犯罪嫌疑人朱振魁
声明:本文转自公安部网站。在此感谢!
相关问答:通缉令在哪里查询
法律分析:可以在公安通缉网查询,公安部A级通缉令: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首先通过A级通缉令通缉的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能够明确锁定要抓捕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必须是案情重大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A级通缉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
2、公安部B级通缉令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B级的悬赏金不少于一万元。对抓获《公安部通缉令》(B)级被通缉人或者提供关键线索的有功单位或个人,则申请发布通缉令的省级公安机关给予奖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二款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如果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在实践中,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毗邻的和有固定协作关系任务的省、地、县级公安机关,可以相互抄发通缉令,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跨协作区通缉重要逃犯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请公安部,由公安部发布通缉令。
相关问答:杀人通缉犯被我打死了,算见义勇为还是故意杀人?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杀人通缉犯被你打死了,这种情况下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你的行为。
第一种就是,你在抓他的时候,他反抗,并且对你进行攻击,这个时候你马上就会被他给打死了,然后你奋起反抗把他打死,应该是可以算见义勇为的,当然了,杀人犯正在对别人行凶,然后非常紧急的情况下你把他打死,应该也算是见义勇为的。
第二种就是,你看见他,他都束手就擒了,你害怕他再杀你,你把他打死,而他一点动手的迹象都没有,这种情况下你绝对是故意杀人,不能算是见义勇为的。
其实,我们国家对于这些杀人犯的人权保护得还是很好的,而且没有经过法律的审判,你就把他打死,很明显是不行的,因为没有任何人能够随便去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这个人刚杀了人也不行,除非他正在实施杀人的过程中,你为了制止他的杀人行为把他杀了,那还不算是故意杀人,不然的话,不管是什么目的,把别人杀了都是不可以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