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有合作项目。合同已经执行,现在处结算过程。
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项目招标前项目批复已经下达,我单位项目投标过程中,有些建、构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不一致。结算过程中,结构形式与批复不一致构筑物,存在工程量增加。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同意。
两个问题:第一个,合同签订是以投标文件为主。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某些建、构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不一致,合不合规?
第二,固定总价合同,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量增加,能不能做变更?以什么形式?
希望回答有规范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