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合作项目合同签订以投标文件还是工程批复为准

与政府有合作项目。合同已经执行,现在处结算过程。
项目批复----项目招投标------合同签订----合同执行。项目招标前项目批复已经下达,我单位项目投标过程中,有些建、构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不一致。结算过程中,结构形式与批复不一致构筑物,存在工程量增加。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增加经甲方同意。
两个问题:第一个,合同签订是以投标文件为主。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某些建、构筑物的规模、结构形式投标文件与项目批复不一致,合不合规?
第二,固定总价合同,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量增加,能不能做变更?以什么形式?
希望回答有规范支持,谢谢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15
1、项目已批复,在招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招标单位应该对项目结构,规模作明确的说明,如果未做说明,投标单位对工程按既有招标资料进行报价,签订合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可以进行变更。如果招标文件已按批复对项目的变化做过调整,那么结构,规模变化引起的增加是不予认可的。
2、固定总价合同,如果增加甲方认可的工程量,可以进行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增加价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