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网购中发现商家虚假宣传、缺斤少两,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一、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怎么维权?
消费者遇到虚假宣传的维权途径:
(1)消费者因为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赔偿。这是因为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因此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虚假广告的经营者不能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的真实姓名、地址的情况下,由广告经营者承担对消费者的知情权赔偿责任。
(3)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4)消费者因虚假广告接受服务并受到损害后,不仅可以要求虚假广告经营者赔偿责任,而且还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惩处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者的经营者。
二、消费者正确维权的方式有什么?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的5种维权方法。其中,提起民事诉讼是最有效、也是最后司法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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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1

双十一”即将来临,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委会发布提示,“双11”购物节的投诉主要集中在虚假宣传、“先升后降”变相涨价,以及售后服务差等,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购物,保留票据。

内蒙古牛肉干。图/锡林浩特市政府

九派新闻从上海徐汇区法院了解到,孙先生去年双十一在淘特app购买牛肉干时,发现货不对板,页面详情显示的产地是锡林浩特,收到的牛肉干包装产地却是呼和浩特。

在向商家提出疑问时,对方辩称两种牛肉干“都一样”,是同一个工厂做的。

因怀疑商家售假,他便找到之前购买的剩余几袋牛肉干查看,发现包装上没有重量标识。

孙先生带着相关牛肉干商品去称重,发现其中两袋的重量合计425克,折算成四袋,重量只有850克,共缺150克。他向商家反映某该情况,商家回复“重量差点点”。

此后,他起诉商家虚假宣传、缺斤少两,法院判定店家构成欺诈,孙先生获得无条件退款和“退一赔三”。

徐汇区法院判定,参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千克价格高于30元,不高于100元,且不高于1千克的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2克的负偏差。

本案中,根据相关订单详情显示,孙先生向食品店购买的牛肉干为1,000克,结合证据,涉案牛肉干商品的重量不达标。

该食品店在出售涉案商品时,提供了与商品真实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而购买该商品,上述行为限制了孙先生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使,已对其构成欺诈,应认定具有欺诈行为。

最终,法院要求商家退还孙先生货款并赔偿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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