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近解决原民办教师的新文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1
1. 民办教师是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他们为我国农村教育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民办教师,已提出“争取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目标。这是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两基”促进“两全”的重大举措。
2. 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同意统筹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地方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总体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在12月底前将当地实施计划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家教委、人事部、国家计委和财政部。
3. 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工作要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方针,分区规划,分步实施,逐年减少民办教师数量,力争到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提倡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解决民办教师问题。“九五”期间,全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分年度目标是:1997年民办教师占全国中小学教师的比例从1996年的17%减少到12%,1998年比例减少到7%,1999年比例减少到3%,2000年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4. 坚决关住新增民办教师的口子,任何地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新增民办教师。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
5. 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九五”期间,国家每年安排20万人左右专项指标,至2000年4年共计80万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配套指标,并坚决考核、考试相结合。考核以思想品德、工作能力、教学水平和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贡献为主;考试以相关学科为主。
6. 进一步扩大师范学校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全国中等师范学校每年定向招收民办教师的数量要达到中师招生总数的2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要争取达到30%以上。
7. 坚决辞退不合格民办教师。辞退不合格的民办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辞退人员,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8. 建立民办教师保险福利基金,改进民办教师离岗退养办法,使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的生活得到保障。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教师退休的有关规定执行。
9. 落实《教师法》中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的规定,相应增加民办教师工资。民办教师较多的地区,可实行以县为单位的民办教师国家补助费总额包干制。
10. 加强管理,确保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后安心本职工作,为农村教育事业继续做出贡献。
11.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教育、人事、计划、财政、公安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做好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实施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实现,推动我国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