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家在农村,建有三层楼的新房子。新房子左边是旧屋(公祖那一辈的旧房子),已经是危房没人住也没拆,因为左右是共用的墙。但有个门口。新房子右边是村委会的篮球场,新房子的大门就开在右边,靠近村委的篮球场。
这个月初。村委要在篮球场建围墙(房屋建在前,围墙建在后),就相当于把我家的大门封堵住了。村委要求我们将旧屋那边的门作为新屋的通道,但旧屋是危房而且不能拆,房屋所有权是叔公共有的财产,如果走旧屋就有可能发生意外。
1、这种情况村委的要求是否合法?
2、我家要求村委承认并归还合法通行权是否正当?
3、如果起诉村委,胜诉概率有多大?
旧屋已经是危房,不住人,停止使用。如果要从旧屋穿堂过(约有二十多米),那不是村委将村民置于危险之中吗?旧屋已经有超过70年的房龄,又因为是共用墙,左右两边的邻居已经不住,且墙体已经开裂,如果遇上暴风雨,随时都有倒塌的可能。村委强行让我家穿过危房,这是否违法?
追答只有在相邻方不通过他方不动产就不能通行或者非常不便通行时,相邻方主张的通行权才能得到支持。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申请。
追问还有一个情况是,我父亲中风,不能走路,要坐轮椅,属于残疾,而且旧屋的条件除了危险之外对我父亲的出行非常不便通行,因为有门槛、石阶。这样的情况下,这条要被封的路是否可以认定为唯一通道?或者对起诉村委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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