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为确保工作的有效实施,提出了一系列严格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首先,强化环境保护的领导和责任考核。各级政府需将环境保护视为核心工作,明确目标并解决重大问题,对环境质量直接负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绩考核,将污染物控制、环境质量提升和风险防范作为干部绩效评价的关键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对于未达标或发生严重环境事件的地区,将暂停非民生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并对相关领导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其次,加强环保机构建设和人才储备。考虑在城市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优化基层管理体系。继续实施环保部门领导的双重管理体制,并重视特定领域和基层、农村的人才培养,例如在基层设置环保管理员,专门负责辐射环境、固体废物、化学品和机动车尾气治理。同时,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环境保护领域培养学科领军人物和专业技术人才。


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政府加大环保投入,确保环保预算逐年增加。落实燃煤电厂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优先支持建设相关设施。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并建立水质生态补偿机制。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探索排污权交易市场,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升监测、监察等基础能力,并建设智慧环境服务平台。


最后,推动统一监管和协作。建立政府主导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环境保护的规划、资金、执法和信息共享。环保部门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管,经济综合部门制定环保政策,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环保职责。


总的来说,黑龙江省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采取了全面且细致的举措,旨在通过健全机制,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进行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扩展资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2年2月24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黑政发〔2012〕11号印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分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着力解决环境民生问题、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制机制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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