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答案】:根据《立法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
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
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