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吃饭肠胃炎责任认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5-24
自身原因顾客自行负责,和食物有关可由经营者负责。
根据我国法律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顾客吃饭时肠胃炎的发生如果是和食物有关系的,那么应当检查食物成分,要求经营者负责,如果不是由于食物的原因引起的肠胃炎,则由顾客自行治疗。
如果确定是饮食问题,可以投诉卫计委食品检查协商,解决不成起诉索赔。一般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饭店作为经营者,有保证食品安全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因此,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