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行李的收费规定,对重量和体积有什么要求吗?超过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0-05
乘飞机出行时如果所带行李超出规定重量,所超过部分需要付费,计费标准是经济舱全价票价的1.5%/公斤。
航空公司对旅客行李的限制规定:
1、随身手提行李:
件数:不得超过1件;
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
体积:不得超过20×40×55厘米。
例外:手提电脑及腰包不计件数。
2、托运行李:
件数:没有明确限制;
重量:每件最大重量不能超过50公斤,否则有可能被拒载;
免费限额:每位经济舱客人免费托运限额为20公斤,超过部分需要付费,计费标准是经济舱全价票价的1.5%/公斤;
体积:每件行李不得超过40×60×100厘米,否则有可能被拒载。
第2个回答  2010-08-27
免费行李额由旅客实际所支付票价的舱位等级决定:头等舱为40 公斤,公务舱为30 公斤,普通舱为20 公斤(美加、欧洲航线等计件制航线除外),三边限制:40*60*100CM.
收取超重行李费,南航会为您填开超重行李票。超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超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票价的 1.5%计算,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尾数四舍五入。
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 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 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南航的同意才能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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