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没有产权,交房两年了开发商又让补地下室钱,请问这合理么?

之前买房的时候交了一次地下室钱,地下室也就7平方的样子,交房两年了开发商又让补地下室钱,又让补7平方说是公摊,地下室没有产权,合同上也没有体现地下室。请问开发商让补钱合理么?还说实测面积有房管局部门盖的章。
开发商还说如果不交的话,可以退钱。这明显地下室都没有那么大。买房的时候不说,交房两年了,住里了都,才让补

第1个回答  2015-06-01
首先
1、地下室是自愿购买的,可以不买
2、地下室就是没有产权的,一般地下室的购买看地区一般在1000到4000一个平米这个价格为正常,高了你就可以告开发商。

作为人防工程性质的地下室开发公司是没有权利买卖的,这点物权法有明确规定。
售楼小姐所代表的是开发公司,开发公司不可能因为她的失误而将违约责任进行转移,
维权:
1.双方谈判,商定大家相对满意的补偿条款
2. 准备证据媒体曝光
3.法院起诉追问

面积就是房管局出的?没产权的东西房管局也有?那公摊也太大了。

追答

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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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5-07
想问一下你这个怎么解决了,我现在也是买房子两年了,现在办房本开发商不给盖章,让我补地下室面积,不补不给盖办房本的章,一平4000我要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