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买房的时候交了一次地下室钱,地下室也就7平方的样子,交房两年了开发商又让补地下室钱,又让补7平方说是公摊,地下室没有产权,合同上也没有体现地下室。请问开发商让补钱合理么?还说实测面积有房管局部门盖的章。开发商还说如果不交的话,可以退钱。这明显地下室都没有那么大。买房的时候不说,交房两年了,住里了都,才让补
面积就是房管局出的?没产权的东西房管局也有?那公摊也太大了。
这就是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