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第六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实行账实分管,会计财务部门管账,财产管理部门管物。
第四十六条 各级机构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统计和信息反映。
第四十七条 会计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计价,正确计算折旧并按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通过“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基金”表内科目和“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表外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各级机构应定期编制固定资产报表,并对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管理和使用情况作出详细的文字说明,做到内容完整、反映真实。
第四十八条 财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财产领用登记制度;使用“管理系统”记录固定资产卡片,统计生成“固定资产登记簿”和报表;定期或不定期的保养、检修和维护固定资产;组织对固定资产的清查。
财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簿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保证相符。
第四十九条 财产使用部门应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落实责任人,及时向财产管理部门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日常保管维护工作。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
第五十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财产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修理计划,会计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行领导批准后纳入当年财务预算。发生的修理费支出,应按财务制度规定列支。
第五十一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全部或部分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每年年终决算之前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
第五十二条 上级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应定期检查。
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但使用期限较长的低值易耗品,应比照本办法设立登记簿或卡片账,建立登记、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