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暂行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确保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深圳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管。
  本规定所称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以市财政拨款、国土基金、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教育附加费、排污费、住房基金、市属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投资的建设项目。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的宗旨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强化监管。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管由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监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计划、审计、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的人员担任,依照本规定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管工作。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管,并受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
  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工程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二)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三)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的国有资产移交工作。
  (四)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项目的招投标及对委托审计项目的质量管理。
  (五)承担市政府及监管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审计事项及其它任务。第三章 审计监管内容第六条 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图预算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地反映工程造价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同政府计划立项是否一致,有无擅自扩大或压缩建设规模;有无改变建设用途与内容;有无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
  (二)审查编制施工图预算采用的定额和依据是否符合工程的性质和有关规定。
  (三)审查工程分项子目是否有重复或遗漏,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
  (四)审查单价及工、料、机械消耗量的计算是否准确。
  (五)审查取费标准及计算是否准确;
  (六)审查与施工图预算有关联的其它资料。第七条 审计中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招标标底。
  (二)参加招标会、评标会。
  (三)对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程序、招标方法、招标结果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管。
  (四)对高于审定标底价的定标,审计中心有权建议停止评标,重新组织招标。第八条 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期中审计,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是否真实、合理、合法。对单项工程超过合同价5%以上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应报审计中心审核方为有效。
  (二)审查工程合同执行情况。
  (三)审查资金使用情况。第九条 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管,主要内容是:
  (一)审查施工图预算执行情况。
  (二)参与竣工验收,审查竣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
  (三)审查工程验收报告、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四)审查“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的真实与合法情况。
  (五)根据竣工项目特点确定的其他审查内容。第十条 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的移交进行审计和监督。审计中心所出具的决算审计意见书是投资项目竣工后国有资产移交的依据。第十一条 审计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投资效益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内容是:
  (一)分析投资项目的建设造价是否突破计划投资及其原因。
  (二)分析建设工期对投资效益的影响。
  (三)评价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第十二条 审计中心依法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管。第十三条 审计中心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及对委托的审计项目进行管理,主要内容是:
  (一)在法定传播媒体上发布审计项目招标通告或向社会审计组织发出招标邀请函。
  (二)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参加审计项目投标的社会审计组织。
  (三)编制审计项目招标文件,主持召开审计项目招标会,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发放审计项目招标文件。
  (四)组织审查各投标单位报送的审计项目投标文件。
  (五)主持召开审计项目评标会,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审计项目委托书。
  (六)对委托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