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退出包括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创业投资退出包括IPO、出售、企业回购、破产清算。
1、IPO。IPO通常是创业投资退出被投资企业的最佳方式:首先,可以使创业投资公司持有的几乎不可转让的股份转变为可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变现投资收益,而且在所有的退出方式中,采用IPO退出方式的收益率是最高的,是其他退出方式的几倍甚至是十几倍。其次,IPO从另一方面表明了资本*市场对该企业生产业绩的认可,同时也是外部投资者衡量创业投资家业绩的标准。最后,通过IPO还可以使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注入一种活力。
2、出售。出售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主要形式,也是创业投资机构比较看重的退出方式之一。出售分为股份转让和整体出售两种形式,即收购和兼并。股份转让,是指创业投资公司通过非公开市场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战略投资者或其他创业投资机构。这种退出方式不影响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交易成本较低,手续简便,而且一旦实现交易,通常即可获得现金收益,但是要找到能够受让股权的投资者并不是十分容易,在价格上有时需要做出让步。
3、企业回购。企业回购是指在企业前景不被看好时,投资方所采取的一种退出方式,即企业的管理层以现金和票据等有价证券买断创业投资机构持有的股份,或由全体员工通过基金(ESOT)来支持股份转让。企业回购股份的条款一般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就已经设立,这种方式仍可以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独立性,但企业进行股份回购时可能会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企业找到适当的融资杠杆以解决资金问题是进行回购的前提条件。此种方式适用于企业家有信心且已产生现金流的成熟企业。
4、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创业投资机构在迫不得已情况下所采用的一种退出方式。创业投资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失败的比例相当高。对于创业投资家而言,一旦意识到所投资企业已无发展前途或无法达到预期收益就果断进行破产清算,也算是一项避免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在美国,大约有32%的创业投资采用这种方式退出,通常这种退出方式只能收回原始投资的60%左右。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第六点 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十三)拓宽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支持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市场开展直接融资业务。鼓励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化退出,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证监会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