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自治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校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