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了,应该要公司怎样赔偿

我是从2006年4月1日进厂,现在要裁员了2014年11月30日,问是安每年的平均工资除以12算,还是最后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另外有没有车费补偿证据补充:有无固期合同的

第1个回答  2014-11-28
您好。除非有法定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单方无故裁员的,应支付您18个月工资的作为经济赔偿金。这个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收入。车费补偿如有约定的,也应该计入。如需律师帮助的,请联系我。祝好。追问

2006年至2012年都很多事做天天晚上加班11点手,2013年后事就少了,2014年从元月到7月都没什么事做拿深圳最底工资标准,8月份5000多点9月到11月份拿深圳最底工资。现在厂里口头给我们说“打完11月份卡12月份卡就不给打]了”我们怎样要求厂里赔偿?求解!

我们是有无固期合同的.

追答

您好。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只发最低工资是不合法的。应按正常工资计发相应待遇。现用人单位出现不良状况的,如协商无果的,只能及早提起劳动仲裁。太晚处理,担心用人单位的支付能力。你们情况比较复杂,人数也多的话,请预约律师面谈,以查看你们的相关证据材料后及时做出处理。如需请电话联系我。祝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