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调解员说的话让我很费解

前几天终于盼到仲裁调解庭开庭,整等了两个月。我仲裁的原因是公司拖欠了三个月工资,我讨要工资时与老板有争执,随后老板宣布我停职和不计工资。

就在申请仲裁的一个月后,老板把拖欠的三个月工资补齐了。但是拒绝支付拖欠工资的25%经济补偿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及二倍赔偿。调解庭开庭后,仲裁员说了一席话让我很费解。这里把几个不太了解的地方说出来,请大家看看是否真的是这样。

一、仲裁员说:“只有证明公司大范围拖欠员工工资时,才能裁决为公司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你的证据只是证明公司拖欠了你个人的工资,所以裁决结果不会支持你的要求。”

我疑问是:劳动合同法里没见到25%经济补偿还有这种额外条件啊,仲裁员是依据什么说必须是公司大范围拖欠才给支付补偿的?是否合理?

二、仲裁员说:“老板发电子邮件命令强行交接工作和‘停职’‘不计工资’,其中并未有提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字眼,所以你与公司仍保持着劳动关系;现在公司认为是你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你则认为是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所以凭我经验你在请求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二倍赔偿上是得不到裁决支持的。”

我疑问是: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无正当理由的强迫我停职和不计工资也是事实,即使这样也不能算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吗?

三、公司律师说从我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就已经可以看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了。所以认为是我主动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我的疑问:我从未办过任何离职手续;公司想办法说是我首先解除了劳动关系,目的是想逃避违法解雇的经济赔偿,但公司当初电子邮件里的确只是说停职和不计工资,没说解雇我之类的话。仲裁到底会怎样认定?

四、公司律师透露,公司正在变更法人。

我的疑惑:在仲裁以后公司才开始变更法人,想必老板在想办法逃脱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公司若真是变更了法人,我甚至可能都不知道法人是谁和他的联系方式,也许连胜诉后的执行都是问题了。请问法人变更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五、仲裁员说:“仲裁只是司法前置程序,你自己也体验到了,仅是仲裁都得两个月,若是到了法院会更漫长至少也得一两年,而且胜诉后执行甚至都是问题。”然后仲裁员又劝我降低要求的经济补偿标准,说不定公司同意也就调解成功了。

我的疑惑:莫非真如仲裁员所说,一旦走法院的程序会慢到需要一两年的时间?胜诉后执行难度也很大吗?

六、从我开始申请仲裁直到调解庭开庭已经耗时了差几天就两个月,调解庭结束时仲裁员说裁决结果还要合议,裁决结果需要两周至两个月的时间。

我的疑问:记得什么法里说,劳动仲裁要在45天内审理和裁决完毕。怎么海淀仲裁委需要这么长时间啊?为了要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得搭进去三四个月吗?
【补充问题:】

七、已经确认公司法人发生了变更,这人我不认识也没他的联系方式。变更是在仲裁期间发生的,但真老板还是原来的法人。不明白变更法人对公司有什么好处?

八、公司变更法人和公司注销都应该有公告吧?可是我都不知道从什么地方找公司发布的公告,要是在仲裁期间公司悄悄注销我都不会发现。我怎么才能即时获知法人变更的消息呢?

九、老板是外地某公司法人,宣传册上写着外地公司与我们公司合并成立。我想问宣传册能作为我们公司是外地公司的子公司证据吗?(我猜老板变更法人是想甩掉责任吧)

第1个回答  2010-08-07
仲裁员不是最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