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齐全的安置房,最初给了男方的妹妹,已在其名下,妹妹今年出嫁。现在我们结婚,男方不愿意再买新房,也不愿装修我家现有毛坯房,商量将男方妈妈名下另一套房屋给妹妹作为交换,让我们就近装修这间安置房并作为婚房,请问这样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未提及是否过户,我是否应该要求过户?还是应另作打算?
可是不愿意再买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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