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当中能追加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9-02

可以的

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7条和《合伙企业法》第3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以下为追加被执行人的几种法定情形:
一、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追加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无偿接受被执行人财产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四、追加独资企业的业主为被执行人;
五、追加总公司、分公司为被执行人;
六、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七、追加被执行人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
八、追加妨害执行人为被执行人。
九、追加被挂靠企业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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