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省环保厅内设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主 任:余 杰  副 主 任:吴建成 胡 峰
(二)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管理省级环境保护基本建设投资和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投资计划与省级排污费使用计划;监督检查环境保护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处 长:平 江
(三)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处 长:项 磊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助管理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  处 长:洪 钢  副处长:方 武
(五)科技监测处(国际合作处): 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调查评估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省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省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处 长:金传圣   副处长:束宁红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处 长:谢贤政  副处长:潘 繁
(七)环境影响评价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办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处 长:江 山  副处长:贾良清 雷百焱
(八)建设项目管理处(项目处):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处 长:张宽德  副处长:姚五八
(九)污染防治处: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组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指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处 长:苏惠民  副处长:姚晓群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组织编制、实施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环境综合整治,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提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组织协调本地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处 长:陶文波  副处长:许 建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放射源安全的统一监管;监督检查有关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核设施的安全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置工作;负责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处 长:胡乾柱  副处长:顾 群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专职副书记:李祥龙
(十三)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负责驻在部门的纪检监察等工作。  监察室主任:杜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