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模式是传销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4-01
所谓“分享经济”,这是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就存在的形式,从猿人到现代人,从来就是通过分享产生交易。广告就是通过分享告知他人,产生买卖交易,就是分享经济。老师给学生讲课,就是在分享,如果存在购买课程的市场买卖交易(当今教育体系就是这样),那么,就属于分享经济。如果没有分享,就不会产生交易,就不存在经济。
“分享”就是广告,之后的买卖交易,就形成经济现象。显然,“分享经济”,就是最普遍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市场经济模式。“分享经济”的具体表现,就是广告销售、推广买卖的普遍现象。
从历史而言,现在制造“分享经济”这个概念,纯属多余,根本没必要,有位大叔说,“这纯属脱裤子放屁,多费二遍手”。
那么,显然,李克强总理的“分享经济”说,另有它意、别有用途,有更高级别的用意与设计。
其实,近几年,“分享经济”这个词语,早就在使用着、应用着。可能正因如此,李克强总理领导班子很重视,对“分享经济”的新意给与发扬壮阔、推波助澜,即,将社会上已普及到每个角落的所谓直销(即传销),推向全面更高潮阶段。因为所谓直销(传销),就是完全靠分享来进行买卖交易或销售的,没有分享,就没有“直销”(即传销)业务的存在。
但是,当然,不会是简单的“直销(即传销)那么简单。 ”李克强的“分享经济”,一定还有更高级的“直销”(传销)用意,那就是,2016年两会的核心主题“国退民进、全民持股”目标的实现手段。比如,将仅剩无几的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分割成若干个小“资产包”(如将10亿资产分成2万个每个5万元的小资产包),然后,用“直销”(传销)方式召集会议,进行分享,即,以授课讲座、教学培训)等“分享”方式,进行销售,从而,可以顺利的完成国营企业股份制私有化、外资混合痔化的结果,可以顺利实现瓦解全民所有国营企业的走资派集团的愿景。
拓展:传销是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行为人是否骗取了受害人财物以及财物的数额,都是犯罪构成的考虑因素。我国刑法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传销本身就具有诈骗性质。被骗入传销的人可能社会经验缺乏,容易上当受骗,所以我国刑法惩治的主要是组织者、领导者,一般参与者不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行为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需要根据其在传销团伙中的地位、诈骗次数、骗取金额数等方面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