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全面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局面的要求,改进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建设前期工作的研究,避免和减少建设项目决策的失误,提高建设投资的综合效益,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可行性研究的任务是根据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地区规划、行业规划的要求,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第四条 利用外资的项目,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项目、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建设项目有条件时,也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具体编制范围由各部门、各地区自行确定。第五条 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要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客观地、公正地进行工作创造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干涉。第六条 为了使建设项目有选择的余地,各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可以有选择地储备一些主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旦建设条件具备,就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列入中长期计划。第二章 编制程序第二章 编制程序第七条 各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全国性专业公司以及现有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行业、地区规划、经济建设的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建设任务,结合资源情况、建设布局等条件,在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踏勘建设地点、初步分析投资效果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建议书。
  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重大项目,由有关部门和地区联合提出项目建议书。第八条 各级计划部门对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汇总、平衡,按照国家计委《关于编制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规定,分别纳入各级的前期工作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一般采取主管部门下达计划或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向设计或咨询单位进行委托的方式。在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或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研究工作的范围、前提条件、进度安排、费用支付办法以及协作方式等。第十条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全国性工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计委审批或由国家计委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各省、市、自治区或各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第十一条 凡编制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不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意见的,不得审批设计任务书。第十二条 有的拟建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已证明没有建设的必要时,经过审定,可以决定取消该项目。第三章 编制内容第三章 编制内容第十三条 工业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一般要求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一、总论
  ⒈项目提出的背景 (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 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⒉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二、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⒈国内、外需求情况的预测。
  ⒉国内现有工厂生产能力的估计。
  ⒊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进入国际市场的前景。
  ⒋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三、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⒈经过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的评述。
  ⒉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⒊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四、建厂条件和厂址方案
  ⒈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⒉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⒊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五、设计方案
  ⒈项目的构成范围(指包括的主要单项工程)、技术来源和生产方法、主要技术工艺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
  改扩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⒉全厂布置方案的初步选择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⒊公用辅助设施和厂内外交通运输方式的比较和初步选择。
  六、环境保护
  调查环境现状,预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和三废治理的初步方案。
  七、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估算数)
  八、实施进度的建议
  九、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⒈主体工程和协作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
  ⒉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⒊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付方式。
  十、社会及经济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