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广告费归谁?有法律条文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8-22
归业主。小区广告位一般是按月收费,那么这些广告出现的位置按理来说是在业主共有的区域,也就是说小区广告为的所有人是业主们,因此广告收益应当归属于业主。小区广告收益分配决定权在业主,但也要考虑政策导向与物业公司的贡献。广告收益所有权属于业主,因此收益分配权也在业主,但分配方式则应兼顾多种制度的引导。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是在区分所有建筑物内或者在一个建筑区划内拥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有建筑物空间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公民或组织。物业与建筑上讲的业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指物业所有者,房屋租赁人不是业主。
物业有以下行为可以举报:
1、物业管理区域相关负责人员未在岗。
2、小区出入口未按要求实行封闭管理。
3、业主及其车辆出入小区未进行登记。
4、业主进入小区未进行检测体温。
5、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未按要求定期消毒。
6、小区垃圾处理未做到日产日清。
7、废弃口罩垃圾未做到单独投放、分装处理。
8、对居家隔离人员未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监管。
9、对未佩戴口罩离家外出人员未进行劝导。
10、对小区居住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集聚未进行劝导。
11、外来人员及车辆未经允许随意进入小区。
12、疫情防控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弃管。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