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级别建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6

人民武装部的级别与组织结构


人民武装部作为我国县级行政区的重要军事组织,实行双重领导,即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的管理。在西藏自治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拥有正团级编制,隶属于军分区,承担着边防和维稳任务,包括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及部分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自1996年起,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的级别有所调整。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余为正团级,而在经济开发区和林场设立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副师职人武部部长和政委军衔分别为上校和大校,任职满四年可晋升;正团职领导军衔为中校和上校,满四年同样可晋升。


在乡(镇、街道)层面,人民武装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和若干干事,大中城市街道可配备部长1人和1至2名干事,乡(镇)则最多可编配8人。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职工人数调整,如1000人以下单位配1名专武干部,5000人以上单位则可能配备部长和干事。高等教育机构如高等院校,根据学生人数设立武装部,规模在5000人以上的定为正处级,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设专职武装干部。





扩展资料

人民武装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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