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到了,昌平的旅游景区令人向往,但这个问题一定要重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3

时值暑假

坐拥众多风景名胜的大昌平

又成为了热门旅行地

昌平不少山区景点

部分主打“消夏避暑”牌的 旅游 景点

和爬山项目借势高温发展火热

自从7月进入盛夏以来

蟒山国家森林公园共接待游客6000多人次

位于十三陵镇的大岭沟猕猴桃谷风景区

高达90%的森林覆盖率让大岭沟

成为游客夏季休闲登山的理想场所

此外,南口镇的虎峪自然风景区

凭借虎峪沟、百仙神洞、雀儿涧等自然景观优势

也成为京郊的特色景区

仙人洞村素食宴民宿

周末住宿更是一房难求

来昌平 旅游 异常的火爆

更多原因是昌平的 旅游 景点及文物众多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

需要游客们重视——

文物安全

下面这则案例就是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不仅令人极度反感

也会对文物安全造成隐患

△近日,两游客故宫抽烟发视频炫耀

虽然未发生在昌平

但这类有惊无险的案例

为咱昌平的文保工作敲响了警钟

作为北京市文物大区之一

包含寺庙、关城、遗址、墓葬、

石刻、近现代革命文物、工业遗产、水利设施在内

昌平全区共有各类文物处点218项

(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

数量如此众多 处处需要保护

所以说

保护文物安全非常重要

大部分文物损坏

都源于人们的疏忽和无知

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吧

其实保护文物并不难~

“文物”,又被称为“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 历史 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具有 历史 、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迹,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两大类。

1

△ 位于延寿镇的银山塔林

1、 不可移动文物 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等。按其价值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法第3条、第13条)

2

△ 大辛峰出土的唐三彩炉

2、 可移动文物 包括: 历史 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其中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文物法第3条)

3

△地处沙河镇的巩华城遗址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 依法保护文物 的义务,并享有劝止、检举和控告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昌平区文化和 旅游 局监督投诉电话:80112666

(文物法第7条)

4

△地处沙河镇的巩华城遗址

4、 受国家保护的境内文物

(一)具有 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 历史 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 历史 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 历史 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 历史 、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 历史 上各时代、各民族 社会 制度、 社会 生产、 社会 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法第2条)

5

△位于南口镇的和平寺景区今年完成了整体修缮

5、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因特殊情况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 政府 批准,在批准前应征得上一级人民 政府 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文物法第17条)

6

文物法第64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文物法第66条

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文物法第6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 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 历史 风貌造成破坏的;

(三)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四)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五)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六)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长城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禁止在长城上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

(二)刻划、涂污;

(三)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

(四)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

(五)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

(六)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

(七)文物保护法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长城损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违反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 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的;

(二)在长城上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长城的;

(三)在长城上展示可能损坏长城的器具的;

(四)在参观游览区接待游客超过 旅游 容量指标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 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长城上取土、取砖(石)或者种植作物的;

(二)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长城段落举行活动的。

小圈,这么一说,文物保护确实很重要,其实咱们昌平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已经走在不断加强、扎实推进的轨道上了

这么厉害~ 快跟咱讲讲,是怎么个情况?

1

昌平区文化和 旅游 局作为 政府 职能部门负责全区文物管理与保护工作,下设文物科、文化执法队、文物所、博物馆等部门机构重点监管,文物所在的镇街村社区及文物使用单位负责主题保护工作。

这些部分是如何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

文物安全管理格局逐步形成

区 政府 对成员单位职责进行梳理调整,加强文物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建立文物工作联席 会议 制度,区领导多次召开 会议 研究文物保护工作,全年带队检查文物安全工作12次。

积极对标北京市文物局和 区委 区 政府 文物工作部署。

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谋划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2

文物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

一、严管理——深化区、镇、村、文物单位四级网络管理。

二、严检查——完善文物巡查办法,落实文物安全“零报告”制度。

三、严审批——不因时间简短放松要求,不因程序简少降低标准。

四、严执法——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3

文物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一是保护好,持续加大文物修缮力度。

二是利用好,全力推进三个文化带建设。

三是宣传好,营造了全区保护文物氛围。

4

文物安全工作不断创新

一是观念新突破,做好文物安全风险预判。

二是管理新突破,全面提升世界文化遗产监管水平。

三是措施新突破,注重人防、物防、技防相 结合 。

四是行动新突破,开展“文物平安”专项工作。

咱们昌平的文保部门真是颇费苦心,圈友们也要从自身做起,爱护这些老祖宗留下的财富啊!

嗯嗯,说得对!

文物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和民族的标识

保护文物就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就是为建设 社会 主义文化强国添砖加瓦

作为中华民族的儿女

让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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