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楼上的知友说得很明白了,如果不能重换发票,见议这样写:
这个证明应由开票方出具
证明
兹证明XX单位,纳税识别号为多少多少,XX单位与本单位(纳税识别号)为同一股东或控制人,XX单位于X年月日开出发票货款由我单位代收,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开票单位公章: 收款单位公章:
这样弄对方还不如重开发票,请题主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