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有没有法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问题一:分公司是否需要法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营业执照》,执照上不是法定代表人,而是负责人。
公司、总公司、子公司具体法人资格,因此执照名称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上注明法定代表人。

问题二:分公司一定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问题三:为什么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 最直接的原因来自法律规定,法人这个概念本来就是法律拟制出来的人,典型特点是独立责任、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不是法人,其设立程序也不适用于公司设立的规定。
不将分公司设置为法人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法同时规定了分公司和子公司制度,而且两个类型的制度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设立。如果将分公司也规定为独立法人资格,将导致子公司和分公司制度的重合,等于废除了分公司制度,难以体现分公司的特点和优势,同时企业也缺少了一种选择。
下面对分公司的主要特点做下简介,方便你理解:
优点:
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意味着分公司行为代表着总公司,也意味着分公司所引发的各种责任将由总公司来承担,而一般设立分公司的企业规模都比较大,从责任承担的角度上来说显然更为保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和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利益。
2、因为分公司不具备单独法人资格,与总公司的关系就像人的手和脚一样,共用一个大脑,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像是母亲和儿子一样。从管理和控制的的角度看,总公司对分公司的管理更为直接有效,决策执行更为迅速,而且总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设置分公司的权限。
缺点: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资格,将导致不具有独立的诉权,对于像中国四大银行,各商业银行,移动通信等这些巨头来说,每天可能产生的纷争多如牛毛,如果诉权都由总公司来行使,将导致这些总公司的管理直接陷入瘫痪,因此我国的民诉法规定部分分公司是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诉权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人格,将导致公司在开展部分业务活动时,需要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如招投标、数额较大的或非常重要的契约等。
因此,分公司制度与子公司制度各有优劣,在于公司的选择,法律在规定此制度时也充分体现了民商法的自由性特点。

问题四:分公司是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但是在民诉中分公司可以作为主体

问题五: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吗??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所谓“分公司”就叫子公司啦!

问题六:分公司有法定代表人吗 分公司不是法人单位,没有法人代表,只是负责人。

问题七:子公司为什么是法人而分公司是非法人 1、子公司是独立的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而分公司是不是独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2、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1)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2)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3、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自认,其民事责任有公司承担。”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但无力承担责任时,要由公司承担。因此A公司要为分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子公司尽管有控制,被控制的关系,但各是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所以A公司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牵连到某生物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问题八:为什么分公司就是非法人,而子公司就是法人 其实从概念上就可以理解。
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也就是说,子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独立核算的独立的公司,只不过因为被别的公司投资控股,才成为了别的公司的子公司。对于这样一个本身就具有独立性质的公司,自然是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畅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从性质上讲,它只是上级公司的下设机构,非独立核算,所以它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问题九:分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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