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必丰,武汉大学法学院的知名教授,同时也是国家行政学院的客座研究员和中国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的理事。他的学术成就显著,已出版了包括《行政得罚概论》、《行政法学》和《行政法的人文精神》在内的20部著作,其中《论行政行为的公定力》和《行政行为确定力研究》等论文在《法学研究》等权威期刊上发表超过100篇。
在教育背景方面,叶必丰拥有华东政法学院的法学学士学位,并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接受过行政法的进修学习。他的学术生涯中,曾在北京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地担任兼职教授,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过助教、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直至最终晋升为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在工作经历中,他担任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常务副院长等职务。
叶必丰的社会兼职丰富,包括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行政法组成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等,他的学术成果也得到了多项荣誉的认可,如中国法学会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社科成果奖等。他主持的多项研究项目涉及行政监督、法制协调、行政协议等多个领域,对行政法理论与实践有着深入的探讨和贡献。
应申请行政行为在立法和学说上都具有重要地位,相关判例已经越来越多。本书从立法、判例和学说的角度,以有关判例中所存在的问题出发点,分析论证了应申请行政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职权行政行为、行政合同、附款行政行为之间的界限,讨论了应申请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补救问题,使我们对应申请行政行为有更为科学和深入的认识。本书是我们以立法为依据,以理论为指导,以判例为主要素材对行政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的尝试,也是我们运用立法和理论关注实务、解决实务问题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