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的借条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形下有效:主体均具有缔约能力;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借条的形式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不损害社会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
网友咨询:
私人之间签订的借条有效吗?
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解答:
私人之间订立的借条,只要确有借款事实存在,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有效的。私人之间借款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湖南朝元律师事务所杨涛律师解析:
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照之前法律对借贷利率“两线三区”的规定,即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为合法有效,超过年利率36%,依法认定无效,在年利率24%至36%之间,为自然债务,出借人向主张这部分利息的,不予保护,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司法不再干预。
如果借贷行为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后,按照民法典和新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杨涛律师简介
专职律师,具有多年执业经验,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民商事诉讼及企业法律顾问,实战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