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再婚户口本能查到有孩子记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再婚户口本能查到有孩子记录吗

离异后再婚,如果有孩子,不管孩子归谁都能查到记录。

离婚之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给孩子迁户口男方不拿户口本怎么办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夫妻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男方把孩子户口本撕了应该怎么补办户口本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浙江省为例,离婚后,一方申报子女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三十六条 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考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网站,:jhga.gov./Info/Info.aspx?i=4221

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了,户口在男方那户口本不给怎么办

这个事情如果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只能到法院继续起诉解决
得到法院的执行吧

离婚时,孩子判给了女方,女方再嫁,想把孩子户口本移出来,男方不让怎么办

你好:
孩子判给了女方,你自已本人拿着判决书去派出所问一下,看怎样办理,像这种情况可以不经过男方同意就直接将户口进行迁移,另外你可以孩子名义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谢谢!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户口未迁出.男方再婚生的孩子还可以办独生子女吗

不行。虽然离婚了,孩子判给前妻了,但对于男方来说已经有了一个小孩,仍然不可能改变血缘关系,所以不能办独生子女证。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要孩子留在她户口上怎么办

应由女方协商,办理未婚子女投靠父亲迁移户口,如女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9]459号):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法(民)发[1985]5号)精神,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 男方再婚生孩子计生办不给办一孩怎么办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 男方再婚生孩子计生办不给办一孩怎么办,这是违法的事,告他一个准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但男方不给户口本,请问只有出身证孩子能办理入学吗

去派出所咨询下吧!好像用判决书什么的能把孩子户口转过来吧!一般学校要看户口本的,看地址分学区的

离婚了孩子判给女方户口怎么迁

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因为,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