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大儿媳和公公在一个单位,他们的婚房是公公单位分配的,应当说单位分房也有儿媳妇的一半功劳。现在两个老人都没有了,如果打官司,老人的房子是应当给小儿子还是三个孩子平均分财产?老人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大儿子也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结婚时是父母给准备的),小儿子住着女方家的房子(不是父母不给准备,是他当初要求住的,但现在没有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