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教学秘书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教学秘书的任职条件、选拔与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第六条 教学秘书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待人热情,为人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
(二)懂得教育科学基本理论和教学规律,具有一定的管理知识、经验和较强的写作、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独立开展工作。
(三)熟悉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乐于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和表格处理,能操作数据库,具备在网络上完成教学管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新任教学秘书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
第七条 教学秘书的选拔与调整
(一)教学秘书人选采取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二)各学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签署明确意见。
(三)学院书面报教务处确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