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算化中怎么选择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27
你 在电算化中怎么选择哪些人的身份?要看你是在企业经营中,你是什么身份?你就选择比如说你是销售者的身份,你就选择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果你是金象说进货人的身份,身份你就选择进项
第2个回答  2020-10-27
案例导入
潍坊中百实业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长虹液晶电视机2000台,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显示金额为800万元,税金126万元;全年售出电视机1500台,其中1200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0万元,税金112万元;另外300台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金额合计共200万元;除了销售外,该集团还赠送给政府部门100台。
1.潍坊国美家电城2008年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以及应纳税额是多少呢?
2.开具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计算税款时有什么不同呢?
3.国美赠送出去的100台电视机要计税吗?
通过本项目的学习,我们就能够轻松地回答上述问题。
任务一 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
一、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核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征税范围
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三.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
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城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予他人
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
(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二)混合销售货物行为
1.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2.税务处理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3.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