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廷容犯罪行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6

孙廷容在其任职期间,涉及严重的职务犯罪行为。作为山西省水利厅水电中心主任兼山西省水电公司经理,以及党组成员、副厅长,他滥用职权,挪用农网改造专项资金高达3500万元,用于营利活动,非法获利59.1910万元,这明显构成了挪用公款罪,情节极其严重。



此外,孙廷容还通过工程发包和材料招标采购等手段,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到278万元,以及一辆价值28万元的本田轿车。这种行为明显触犯了受贿罪,同样情节严重,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法规,山西省委常委会经过深入审议,决定给予孙廷容最严厉的处分,开除其党籍和公职,并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所有涉及的涉案款物,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追缴。这一系列严重违规行为,无疑揭示了法律的不可侵犯和对公职人员的严格要求。
扩展资料

孙廷容,男,1964年12月生,中共党员,原任山西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2009年5月20日,山西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山西省纪委、山西省检察院近期查处的原山西省水利厅副厅长孙廷容挪用公款、收受贿赂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2010年3月18日由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廷容挪用公款、受贿、贪污一案在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孙廷容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