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特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1-30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只要经营者在客观方面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侵权人违背诚信公平等原则,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以及经营者之间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未必实施,但由于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样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3.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心理或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在一般情况下,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排挤竞争对手的特定目的。过失行为不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4. 行为的性质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商业贿赂性质上属于违规的暗中支付费用行为;虚假广告中商品或者服务的宣传与客观事实不符;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或侵占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诋毁商誉行为的性质是捏造事实,散布虚假消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正是经营者违背诚信公平原则,破坏了公认的商业准则和市场秩序,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和规则,转嫁成本或增加负担给其他合法竞争的经营者,最终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