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风险怎么解决 场景证书签发及使用存在的风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3
,给各位普及场景证书(事件证书)的含义特点功能,从各CA机构以及司法实务中不难发现,场景证书只有用于防止电子数据被篡改,用于电子签名时不能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场景证书的滥用风险
——场景证书的滥用现象及其严重后果
由上篇文章可知,场景证书的主要功能,在于以签名的形式,对事件场景中形成的电子数据进行固定以防止数据被篡改,而不在于保证电子签名的抗抵赖性,因此,场景证书的电子签名本身并非是《电子签名法》意义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电子签名,而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技术工具,使用证书签名技术实现电子数据的防篡改功能。
然而实务中,场景证书的实际使用却与此大相径庭,大量的场景证书被直接应用于诸如电子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签署,且服务提供商公然宣称其具有《电子签名法》意义上的可靠电子签名的效力,这就给用户、名义签名人、签名依赖者,乃至电子认证行业产生了重大误导,同时也给工信部的行业监管带来了负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905号”“薛某某”诉“工信部”行政诉讼案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案件,在该案中,平安科技公司错误地将北京CA颁发的事件证书用于“银行与薛某某”之间的法律文件签署,而事实上“薛某某”从未向北京CA申请过数字证书,但平安科技公司却以“薛某某”数字证书生成了“薛某某”的电子签名,并基于该电子签名向“薛某某”主张权利;为此“薛某某”将平安科技公司及北京CA的违规做法向工信部进行了投诉,但工信部又未能恰当处理,最终导致“薛某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法院判定工信部败诉。除此之外,也还有更多的当事人,通过工信部的监督平台,向工信部反映电子合同SaaS平台擅自签发数字证书的遭遇事件…,这一系列现象直接表明,
事件证书(场景证书)的滥用实际上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如同企业印章的公安备案一样,电子认证的本质是将一个“外在标识”与特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建立绑定关系,从而获得经权威认证的电子身份证明;对于具有身份识别功能的标准数字证书而言,其颁发流程的严肃程度通常不亚于“居民身份证”,
场景证书并非标准的数字证书,其主要作用是防篡改而并非身份识别,因此实务中场景证书的颁发流程比标准数字证书容易得,但由于从外观上,场景证书与标准数字证书并无区别,这就给场景证书的滥用带来了动机和隐患

很多CA机构由于片面追求证书的发放数量和市场回报,将场景证书的签发通道公开出售,对场景证书的实际使用放任管控,甚至有意无意地给予配合,使得越来越多的场景证书被错误地当作标准数字证书用于法律文件的签署。电子认证这一原本以“公信力”为根本,以严谨审慎为支撑的行业,成为了“橡皮图章”的刻章单位,罔顾法律风险,俨然成了“认钱不认人”的证书贩卖机构。
场景证书的应用泛滥,已经严重影响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场景证书风险问题的对策
——解决场景证书滥用问题的五项举措
场景证书作为CA公司一项市场化的证书业务创新,其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应从CA行业入手进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如下措施。
一、主观上充分认知“电子认证”服务的严肃性
“身份”是所有法律行为的基础,电子认证行业之所以存在,就是因为需要一个“可信”的权威机构,能够独立审慎地将一个“外在标识”与“特定对象”的“真实身份”进行认证绑定,从而赋予特定对象一个可靠的电子身份。CA机构虽然以“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却是“社会信用”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认证并不仅仅是一项市场化的技术服务,而且承载着对应的公信职能,每一枚数字证书的可靠性程度,都可能会对签名人、签名依赖方及其他相关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保证数字证书签发过程的严肃性和结果的可靠性,是每一个CA机构的应然之责,《电子签名法》也明确规定“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收到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的身份进行查验, 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准确无误
”。
但实务中,很多运营行为违背了这样的要求,一些CA公司将法律赋予的身份审核权,有偿转移给其他业务合作方,只要合作方愿意付费,即可实现合作方业务系统与CA系统(RA)层面的对接,CA接到合作方向“特定主体”签发证书的指示,就直接签发证书,不但不去核实该特定主体是否真地提交了证书申请,而且还直接把数字证书交付给合作方而非证书所有人。
正是这种做法,使得“业务合作方”成为了实际意义上的“电子认证”提供者,而CA却成为了只管证书签发的“数字证书代工厂”,也使得“业务合作方”实际上获得了以任何人的名义获得CA签发的“数字证书”,进而获得伪造任何人电子签名的能力;前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京行终905号”案件中,平安科技公司之所以能够获得“薛某某”的证书,并能够以“薛某某”名义完成电子签名,就是因为这种业务模式造成的结果。
进一步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对“电子认证”服务的严肃性认知不足是一个重要因素;
现实的物理世界中,个人和企业的身份由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负责认证,单位公章由行政许可的专门刻章机构制作并由公安机关备案,“认证、刻章、备案”构成了物理世界里可靠身份管理的有机整体;本质上,电子认证就是电子世界里身份认证、印章制作与备案的“三位一体”,颁发数字证书如同刻制印章,证书链和公开证书列表如同印章的公安备案,而有效的身份认证是数字证书可靠性的源头,正如公安机关不能将签发身份证时身份核验的职能让渡给其他人一样,
CA机构颁发数字证书时,身份认证不但是CA的权利,更是CA的基本义务
,因而必须充分认识到可靠身份认证在“电子认证服务”中的关键作用,坚决纠正一些CA因片面追求市场效益,将身份认证的主动性、数字证书的可靠性以及CA行业的权威性,贩卖给业务合作方的错误做法。
二、禁止使用“名义签名人”身份颁发场景证书
根据《电子签名法》三十四条的规定,“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因此,
只有“持有证书私钥”的人才可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电子签名人”
,而在场景证书的场景中,无论是业务合作方的信息系统直接生成“私钥”或是由业务系统中特定设备生成“私钥”,
“私钥”都不可能被“名义签名人”所持有,实际的电子签名人永远只能是业务合作方
,因此场景证书颁发给业务合作方或者合作方的设备,才是正当之举,以名义签名人身份颁发证书不但涉嫌违规,而且也容易使用户产生混淆,给行业监管带来负担,更是给合作方的不当使用提供了机会。
三、为场景证书的核验提供专门OCSP证书状态列表
由于场景证书的有效周期短且数量大,同时,
场景证书的主要功能在于数据的防篡改
,与标准数字证书的抗抵赖性具有显著区别,因此将场景证书的公开证书状态列表,与标准数字证书状态列表进行区分具有一定的必要,如此,既能有效优化证书列表的总体查询性能,又能起到向用户明确告知场景证书属性的作用。
四、公开明示场景证书的功能是防篡改
场景证书在实务中被大量滥用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场景证书功能上的误导性,虽然一些CA机构在其发布的CPS中明确了场景证书的用途,但并非每一个证书使用者或电子签名依赖者都是行业专家,能够真正理解场景证书与标准数字证书的区别,为了避免场景证书被不当地使用于法律文件的电子签署及其他非防篡改应用场景,有必要在每一枚场景证书的扩展项中明确载明功能仅限于防篡改,并在各种场景证书的产品页面上对其功能的限制性加以说明,从而进一步杜绝场景证书的不当使用。
五、整顿滥用场景证书的业务合作场景
对于已经开展的场景证书业务,有必要按照实际的业务场景进行相应的梳理,对于符合场景证书功能需求的继续沿用,对于存在偷换概念将场景证书用于法律文件签署,有条件转换为使用标准数字证书的,应更改合作模式,不具备转换条件的,应停止场景证书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