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合同约定问题:核减率应承担的风险!!!
甲乙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有一条约定:“要求咨询人结算审核结论清晰、审核依据准确无误、审核原则正确、审核范围及内容与委托内容一致,特殊处理在报告中要详细反映,每本成果文件审核误差率≤3%;若每本成果文件审核误差率﹥3%,每超出1%(不足1%的按1%计)咨询人承担本合同总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并承担复核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基本费用、核减费用)。”
“每本成果文件”如何界定?“承担本合同总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1%的违约金”这种风险承担方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如何处理?有何依据?根据上述条款,是否还存在其它方面问题?请各位专业人士指教!!!先谢谢各位?
如果十个标段呢,十个标段总共是100万,其中一个标段只有一万的造价,结算核减了5000,核减率为50%,怎么看这问题呢?呵呵,当然这个例子有点夸张,但有这种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