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里面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是指影响范围还是占地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0-03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导则里面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是指影响范围。
2、这里的占地范围指的是工程占地范围。注意这个占地范围,是包括水域的。而且是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需要考虑。当然,如果临时占地是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的,那就可以直接通过永久占地来判断(而不是需要叠加的,呵呵)。
另外,导则给出了其他几个特殊情况:
(1)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分析”这个词,也就是说不必进行影响预测“评价”,只要分析明白就可以了,实际上是说可以简化。也可以理解,本导则实际认可了“四级”评价,但要注意的是,导则并未明确有“四级”评价,所以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如果你写出个“四级”评价,则是不合适的,但你可以写成“生态影响分析”。(据著名生态学博士梁学功研究员讲,根据有关专家研究,人类对1、2、3这三个数及其层级划分掌握的最为清晰,对3以上的层级划分就不清晰了)
(2)当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的面积或长度分别属于两个不同评价等级时,原则上应按其中较高的评价等级进行评价。
这里实际上说的就是“就高不就低”原则。当判断出现两个不同等级时,以较高的等级确定为本项目的评价等级。这与原导则的要求是一致的。
(3)改扩建工程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含水域)面积或长度计算。
这里明确指出,改扩建工程生态影响评价的等级是以新增占地的情况来确定的,原工程占地不属于本次生态影响评价判断的依据。这与前面说过的“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改扩建项目,可做生态影响分析”是协调的,但至于是分析(工业类项目适用),还是评价,则要看具体情况。
(4)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闸坝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可见,矿山开采改变土地利用类型和水利水电涉及筑坝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一般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三级。这里有一个不太容易操作的内涵,就是“明显改变”,如何判断明显改变,需要大家根据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情况或咨询有关专家来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