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的弟弟在学校上学,放学后我弟弟和人打群架,被打了,给我打电话,我自己去了,但是我身上有警用的甩棍,因为我在派出所当临时工,我到那找对方理论,当时我不知道是打群架,以为是他们欺负我弟弟,对方十几个人,我和我弟弟和他同学只三人,说了几句就上来打我,被人拦开后,我明确的对他们一群人说,我不想打架,就送弟弟回家。我也没有表明我在派出所上班,他们人多又拿了砖头棍子,不肯放过我们,又追上来打我们,我一看情况很糟糕,就拿警棍(个人认为是保护自己不受到伤害)和对方打了起来,我弟弟和同学把一个人打了轻伤。没办法调解,对方要十万。他们一共有二十几人。然后他们受伤了还要告我们,三个对二十个,我们明显是处于劣势。派出所要对我进行治安处罚十五日,以殴打他人定罪,我不服就跑了。我想请律师。我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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