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寄出商家收到后说与商品不符,拒绝退款,怎么办?

商家签收了又给拒绝签收,然后给卖家打电话打不通,请问这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22-03-21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第2个回答  2022-03-21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第3个回答  2022-03-21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
第4个回答  2022-03-21
在图中(以及在表15-l中)你还可以看到边际收益甚至可以是负的。当价格对收益的影响大于对产量的影响时,边际收益是负的。在这种情况下,当企业多生产一单位产品时,尽管企业销售了更多单位产品,但价格下降之大足以引起企业的总收益减少。
利润最大化
我们已经考虑了一个垄断企业的收益,现在可以考察这种企业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我们还记得第一章中的经济学十大原理之一是,理性人考虑边际量。这个结论对垄断者和对竞争企业同样正确。这里我们把边际分析的逻辑用于分析垄断者如何决定生产多少的问题。
图15-4画出一个垄断企业的需求曲线、边际收益曲线和成本曲线。所有这些曲线看来都是熟悉的:需求和边际收益曲线像图15-3中的这些曲线,成本曲线像我们在第十三章中所介绍并在第十四章中用于分析竞争企业的成本曲线。这些曲线包含了我们确定利润最大化垄断者将选择的产量水平所需要的全部信息。
首先假设,企业在低产量水平上生产,例如Q1。在这种情况下,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如果企业增加一单位产量,增加的收益将大于增加的成本,利润将增加。因此,当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时,企业可以生产更多单位产品来增加利润。
第5个回答  2022-03-19
境外代购护肤品、加微信购买高端玉石水晶、独家代理美瞳……你在朋友圈、微博等是否见过此类宣传?

近年来,在网购大潮的发展之下,交易渠道已经从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逐渐扩散,通过微信购买各种商品的人越来越多。然而微信购物并不靠谱,“售后服务没保证”“实物与图片不符”“商家不予以退货”等消费纠纷时常出现。
杨女士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翡玉镯,在与商家沟通过程中,被商家诱导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进行交易。后来杨女士便通过微信向商家订购了一件30000元的翡翠手镯,到货后消费者发现手镯色泽“青色和灰色,暗泽无光”,并非商家微信朋友圈图片所呈现出的“白绿相间、油润发亮”,所以消费者当场进行了退件。杨女士认为,玉镯宣传图片与实物严重不符,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应立即退款,但却遭商家拒绝。
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杨女士向广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请求帮助维权。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并核实投诉情况。商家称,消费者在购买手镯前,已经査看商品照片并确认购买,且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故不同意退货退款。针对投诉双方所反映的情况,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商家耐心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网络购物对于退货的相关规定,并经反复调解,最终商家同意全额退款。
面对购物纠纷,法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杨女士的案子中,商家提供的玉镯与杨女士看到的宣传图片不符,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赋予了消费者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遭遇商家宣传与实物不符的情况,可依法要求商家退款。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由于目前微信并为完全实行实名制,消费者应尽量避免微信交易,如需通过微信交易,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并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在下单前尽可能要求商家出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一旦发生纠纷也能找到明确的对象维权;其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商家的资质、所涉诉讼失信惩戒等信息,以确定商家的信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再次,在付款前应明确约定商品的实际情况,建议要求尽量具体化,包括材质、尺寸规格、颜色、工期、包装等,并建议分期付款,避免遭遇经营者以次充好、卷款跑路等情况;最后,应保留好交易过程的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票据、快递单等,以备维权之用。
【记者】王佳欣 蔡依依(实习生)
【通讯员】粤消宣
【作者】 王佳欣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