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殊情况停发退役金的相关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3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通常情况下享受终身退役金待遇,但在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停发。以下是停发退役金的相关规定文件:
1. 根据《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选入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并成为正式工作人员,将从被选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其工资及其他待遇应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同样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一旦被录用或聘用为上述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将从录用或聘用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若辞职、被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将不再恢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
3.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指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将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4.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国转联[2001]9号)规定,退役金的停发应遵循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的规定。停发手续由地(市)军转部门上报省级军转部门审核批准,注明停发原因和时间,并记入本人档案。同时,通知代发银行,并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备案,相应核减人数和退役金数额。
5.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受刑事处罚后有关待遇问题》(国转联〔2014〕8号)规定,若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被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将不再享受待遇。其他刑满释放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恢复待遇,但待遇标准将根据罪行轻重和服刑期间表现重新确定。职级待遇的重新确定由省级军转部门办理,并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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