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奖学金管理规则的组织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第四条 福州大学奖学金由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人及各学院副书记共同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委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共同组成。院评委会根据本规则,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并经院学生代表会议通过,报管委会备案;负责奖学金评定、公示及解释、咨询与发放等工作。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本人申请或他人推荐、班级评议,院评委会审核、公示、奖学金发放。
第七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福州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经审批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